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、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
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,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第41号令)等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、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,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,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,根据工作安排,现启动2022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评选对象同济大学2022年应届毕业生。二、评选条件1.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,无不良信用记录。2.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,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。3.学习勤奋、成绩优异,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,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。4.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,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,自愿赴西部、边远、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、新兴领域、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,优先推荐评选。5.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,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,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。6.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参照以上条件评选。三、评选流程1.学生申请(1)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请于3月19日-3
2023年03月27日